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

2020-02-10 4896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相关补缴手续在上级文件规定的缓缴期限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缓缴社保费即延期缴纳社保费,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受本次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社保费事项,本着简并报送资料、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的原则,现明确本事项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前提

按规定期限申报社保费,是申请延期缴纳的前提,延期缴纳申请只适用于当期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

社保费申报和申请延期缴纳操作步骤提示: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的,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后,请不要马上点击“全申报”,须先办理并提交《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后,再到缴费申报介面点击完成“全申报”,避免在申请延期缴纳过程被自动扣款。

 

申请办理渠道

(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1.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3.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报社保费的,延期缴纳也须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

(二)实体办税服务场所 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上门申报社保费的,可在上门申报时一并申请,或者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

提醒: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全省各办税服务场所(除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按照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规定执行外)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现场办理业务,只接受特殊业务的预约办理。现场业务办理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因此,疫情解除前建议线上办理社保费申报和延期缴纳申请。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期限:当月社保费申报期限之前。

(二)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三)下载申请表单。打开【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后,在“表格下载”中点击下载“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单(见附件)到本地填写。(目前系统自动预填申请表功能正在开发,该功能上线后,不再下载申请表到本地填写)

(四)《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填表说明:1.“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情况信息”。针对本次受疫情影响申请,为简化填表,可不分费种申请,只填写“合计”行,其中 “费款所属期起止”按当期缴费申报表的所属期填写;“申请延期缴纳费额”按当期《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的所有费种应缴费额合计金额填写。(目前系统自动预填申请表功能正在开发,该功能上线后,上述信息可实现免填单)“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按政策规定期限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填写。本次受疫情影响依据省政府政策申请缓缴的,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暂定到2020年5月31日,到期后是否延期,届时视疫情解除情况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2.“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理由”为必填项,本次受疫情影响依据省政府政策申请缓缴的,可参考以下模板,其中行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为必要内容。申请理由模板:“本企业为XX行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XX万元、从业人员XX人,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具体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括号内容不列入申请理由),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我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特申请延期缴纳2020年X月(费款所属期)社保费,并承诺在疫情解除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手续。”3.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办理人员信息。4.简并资料措施。本次受疫情影响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可免签章,提交《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后可不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五)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后,电子税务局将关闭自动扣款和预约扣款功能,转入税务机关审批流程。审批同意的,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不同意的,须及时在电子税务局主动发起缴款。

 

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

 

来源: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