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

2024-02-23 11296


关于2024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 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养老中心已完成2024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的网报系统进行查询。从所属期2024年2月起,用人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1月已缴纳的不做补退。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2024年02月22日

 

▲扫描下载《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