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8-07-01 1034


根据《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发〔2013〕36号),现就开展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见习基地补贴及“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回乡工作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15日。


二、补贴项目及相关事宜

(一)社保补贴

1.申报对象

录用首次就业平湖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保补贴:

(1)录用对象为2012届和2013届平湖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双方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

(3)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4)已办理人事代理(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档案托管及报到手续)。

2.享受期限、额度

见习基地录用见习期满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申请享受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具体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非见习基地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先缴后补。

3.申报资料

(1)《企业录用平湖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毕业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能证明平湖户籍的)、个人社保证明原件(2012年至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明细)、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人事关系转接证明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手续办理齐全)各一份。

(二)见习基地补贴

1.申报对象

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毕业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平湖籍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见习基地。

2.享受期限、额度

每接收1名见习计划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开展见习,见习基地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3.申报资料

(1)《平湖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培训补贴申请单》(附件3)一式一份;

(2)《平湖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名册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3)毕业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能证明平湖户籍的)、个人社保证明原件(2012年至今)、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工资名册复印件、人事关系转接证明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手续办理齐全)各一份。

4.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需登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http://gxbys.zjjy.gov.cn/)高校毕业生入口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所属见习基地单位备案。

(三)“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回乡工作岗位补贴

1.申报对象

2012年后毕业(含2012年)的平湖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平湖落户并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首次工作的,可申请岗位补贴。

2.享受期限、额度

国家“985”工程院校毕业生享受每人每月500元补贴,“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享受每人每月200元补贴;享受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补贴期限为12个月,具体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3.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985”工程平湖籍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6)、《国家“211”工程平湖籍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7)一式一份;

(2)毕业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能证明平湖户籍的)、个人社保证明原件(2012年至今)、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人事关系转接证明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手续办理齐全)各一份。


三、申报说明

(一)个人社保证明原件由本人带个人身份证至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开具,要求出具职工2012年至今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明细清单,并加盖平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章。

(二)符合申报社保补贴、见习基地补贴条件的企业持相关资料,于12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进行申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按照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统一汇总(填报附件2),于12月15日前将企业上报资料、电子文档和汇总后的纸质资料、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到平湖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钟埭街道宏建路人力资源市场内)7号窗口。

(四)国家“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回乡工作岗位补贴由毕业生本人填报,经单位审核、签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平湖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7号窗口,往年已享受补贴人员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