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你】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怎么减?五个字让你一目了然

2020-04-13 659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五个字!让你瞬间读懂政策红利!


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时限:2020年2月-6月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时限:2020年2月-4月

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时限:2020年2月-6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时限:原则上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不降

企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政策参照执行范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