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 留平过年的消费券这样领!

2021-01-27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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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的若干意见》(平防办〔2021〕1号),在鼓励外地员工留平过年方面给予留平过年的省外老员工消费券补助。一周来,不少企业员工致电询问有关消费券的申领办法。今天,小伙伴们关心的“留平过年”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终于出来了!


01

发放范围和申报流程



发放范围

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年初八)期间留平过年的省外老员工(仅限综合绩效评价非D类规上工业企业和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并在平湖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员工,以下简称“留平员工”)。


发放申报

由2019年度综合绩效评价非D类和2020年新增纳入我市规(限)上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于1月27日前将符合消费券发放条件的《春节期间留平员工申报表》,经员工本人承诺、企业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上报至所在镇街道。


02

消费券形式、金额和发放流程



消费券形式

依托支付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向每位符合发放条件的留平过年员工发放一组电子消费券,为通用消费券。


消费券金额

一组电子消费券总额为500元,共7张,包括3张100元券和4张50元券。


发放流程

将审核确认的留平员工申报信息,经支付宝平台比对,符合发放条件最迟于2月7日24时前将500元电子消费券打入该员工支付宝账户。


03

使用范围、方法和期限



使用范围

消费券使用范围为纳入我市限上统计的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和影院。


使用方法

留平人员本人凭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内的电子消费券,可在我市符合条件的限上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影院门店进行消费使用,每人每次消费可抵用任意一张,满消费券相应的金额即可抵用,超过消费券金额部分由消费者自行补足。


使用期限

2021年2月26日24时前(元宵节)有效。



04


重要提醒



请企业负责人切实做好审核。各规(限)上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员工信息的审核责任,确保员工申报信息准确并符合消费券发放条件。如发现员工在获取消费券后离平返乡的,应及时提醒督促员工不得使用消费券,对发现恶意骗领、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文章来源:平湖市企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