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分享|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2021-10-20 448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时间:10月。

二、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企业和企业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按10%上浮后还不到下限按下限调整。

三、缴费基数启用时,缴费状态为中断、终止的参保职工,不产生差额补收数据。缴费状态为正常的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需由基数启用时所在单位补缴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差额。

四、2021年退休人员需由退休时所在单位补缴享受退休待遇之月前的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差额。

五、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的单工伤保险基数2021年10月起将按省平工资(6594/月)进行统一调整。

六、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来源:平湖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