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发布春节期间稳企稳岗促生产十二条意见!

2023-01-17 293


为鼓励企业在2023年春节期间稳员工、促生产,助力全市经济社会稳健发展,我市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稳企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意见》。


01

鼓励工业企业稳定生产


设立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春节期间抢抓生产进度。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量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入库且去年同期无基数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标准减半奖励。


02

鼓励服务业企业稳岗促产


对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按2023年一季度营收(销售额)排名前10位,且营收(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8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新升规(限)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8万元


03

保障留平员工欢度春节


对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7日期间留平过年的省外老员工(在平湖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员工),经用人单位(仅限规上工业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规(限)下样本企业和领军人才企业)确认、镇街道审核,对省外老员工以平湖市消费券形式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节日补助。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全市所有企业外来员工留在平湖且符合积分入学(入园)申请条件的,其在2023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入园)时,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一次性加5分(父母双方可累计加分)。


04

鼓励推荐新员工


2023年一季度,个人通过“浙里办”“用工保障”中的“招工圈”应用,每介绍1名未在平湖缴纳过社保的新员工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推荐人500元/人的推荐奖励。并按新员工人数给予吸纳企业1000元/人的新增就业补贴。


05

给予输送新员工补贴


2023年一季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为我市企业新招用市外新员工或派遣市外新员工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50人以上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新员工补助;其中高校、中职、技工学校学生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每家机构最高补助100万元


06

鼓励重点劳务合作地区包车送人


2023年1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对于重点劳务合作地区采用点对点包车输送员工至我市企业实习、就业的,按实给予包车费用补助。对自行跨省来平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的脱贫人员按实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高校、中职、技工学校输送学生,补助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07

鼓励企业外出招聘


我市企业参加我市人力社保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赴省外招聘活动的,对其自费部分按照市外省内每次不超过5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次不超过20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次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08

加大出境参展拓市场人员费补助


对2023年一季度赴境外参展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2万元的人员费补助。对2023年一季度经商务局备案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给予相关人员往返机票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


09

加大企业出境参展补助


对2023年一季度赴境外参展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3万元的补助,每个展会每家企业最多支持6个展位。


10

支持外贸企业降低出口物流成本


对2023年一季度出口额超6500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8%的企业,按增量分段给予千分之四到千分之六的物流运输费用补助。单个企业限额补助50万元


11

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


2023年一季度到资并经商务部纳统的,现汇每10万美元奖励1500元;通过法定公积、盈余公积、外债及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出资的按50%奖励。


12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做好国家新出台以及延续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继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费阶段性缓缴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等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补助对象不包括《平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一票否决事项的通知》(平财发〔2022〕1号)规定被列入“一票否决”事项名单,且不与企业地方综合贡献挂钩;“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依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