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灵活就业人员 您的公积金有新变化!

2022-04-11 585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注意

您的公积金将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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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哪些特点?具体怎么缴,如何用呢?赶紧一起来了解下!




《办法》有哪些特点?


适用人群广泛


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缴存门槛降低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的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取消了原个人缴存托管对象需缴纳社保满2年的限制。

缴存方式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0%-24%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汇缴或按一定周期预缴。

进退转移便捷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建缴住房公积金,也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缴存与单位缴存的不同身份之间、以及在与外省市缴存之间的异地转移,均可方便办理。

使用权益同等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贷款等使用政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还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这些问题您可能想了解



●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辖区有稳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二)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程序如何?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托银行借记卡,到各地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社保缴纳、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等相关信息授权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直接获取)


●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具体以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相关年度基数调整文件为准。


●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按偶数)自主确定。


●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


●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委托收款按月汇缴和预缴方式,但不得办理补缴。


(一)采取委托收款按月汇缴方式的,每月10日前由公积金管理部门从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上月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采取预缴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月10日前到受托银行将预缴住房公积金转至公积金管理部门归集账户。预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当前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也有利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计息。


●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是否能调整?怎么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期间准许调整一次,若年度缴存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则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调整至最低月工资标准。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时开设多个账户吗?如果已有账户需要如何办理?


每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有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 之前办理过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业务的,需要重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吗?


本办法实施后,原个人缴存托管对象仍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但不再新增此类托管对象。


●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停止或继续缴纳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停止缴存或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且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允许封存其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未办理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封存其账户。


●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采取预缴方式缴纳公积金的,停缴后预缴金额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预缴期间,因停止缴纳、转入单位缴存等原因,可申请将预缴金额退回。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后可以办理提取吗?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后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贷款政策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后可以享受人才安居等优惠政策吗?


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中心城市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如未按时缴纳公积金有哪些规定?


(一)无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存或预缴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连续欠缴三个月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催收无效后可封存其账户;如继续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


(二)有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未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连续停缴达三个月及以上经催缴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限期追回公积金贷款本息。对限期未能追回的,将上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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