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公证处招聘公告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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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平湖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证员助理1名。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与平湖市公证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地址: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12楼(西电梯)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平湖市公证处应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④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录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在参加公开招聘且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我市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平湖市公证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573-85260051、85061796序号 招聘单位 招考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要求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平湖市公证处 公证员助理 1 不限 18至35周岁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