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2018-07-14 1108


近日,我省发布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7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目前,《通知》已下发到我市,接下来我市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此次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据了解,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此外,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截至2017年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